陕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三十条有效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面向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小企业等开展普惠金融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和金融主管部门应当完善涉农主体的融资增信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支持和推动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扩大担保覆盖面,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支持农业保险发展,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品种和范围,提高主要农业保险品种保障水平,健全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