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民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应当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体系和帮扶制度,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关爱服务和帮扶工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