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和民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应当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体系和帮扶制度,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关爱服务和帮扶工作。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