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培育法治文化,增强法治观念,引导农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高乡村治理和法治建设水平。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健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做好农村法律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