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对三周岁以下的婴幼儿家庭适当给予育儿补贴、托育费用补助,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配租公租房、廉租房时,对符合当地政策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按照规定予以适当照顾。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