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领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及其子女、家庭享受的相关政策不变,具体办法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居民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独生子女户或者合法生育二个女孩的家庭,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时,应当体现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先照顾。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应当为经济困难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者低收费托养服务。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