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本市绕城高速公路(G4202)以内禁止新建、扩建混凝土(砂浆)、沥青搅拌站。已建成但不符合环境治理要求的,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限期关闭。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