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移动源污染防治第二十六条有效本市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备案登记、标志管理、进出场和燃油使用台账管理制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报送排气污染等相关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本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备案登记、标志管理、进出场和燃油使用台账管理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