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六条有效本市因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重污染天气应急等对排污许可有更严格要求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相关排污企业应当执行。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愿严于许可排放浓度、排放量进行生产经营,并且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可以享受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