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城市建成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农村新型社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内生活垃圾恶臭排放的统一监督管理。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农业生产等农村恶臭气体排放的统一监督管理;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对辖区内农药、化肥使用过程中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住建主管部门负责对混凝土(砂浆)搅拌站的统一监督管理,并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沥青搅拌站的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