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废旧农用薄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主体应当建立回收台账,如实记录废旧农用薄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出售人、出售数量、回收时间、去向等内容。回收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