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市场经营秩序、食品安全等进行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制度,及时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抽样检验结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贸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信用档案。

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