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公园应当定时开放,每日开放时间不得少于十六小时。公园管护单位应当将开放时间在公园入口处公告。

因特殊情况需要闭园的,应当提前三日向社会公布,并向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