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快递行业协会应当发挥组织协调、宣传引导作用,维护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快递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引导企业守法、诚信、安全、绿色经营,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