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快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快递业监督管理工作。市邮政管理部门在县(市、区)设置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本区域内快递业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承担邮政业安全发展职能的机构,协助做好本区域内快递业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