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快递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扰乱快递正常生产秩序,违法封堵快递场所、扣留快件,妨碍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执行快件寄递任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