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快递条例/第四章 安全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交寄、收寄快件,应当遵守实名收寄制度。寄件人交寄快件时,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