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内依法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