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速公路灭火与应急救援条例第七条有效消防救援、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和机构应当建立高速公路交通救援救治联动机制,实时推送、接收火灾等灾害事故信息,快速处置火灾等灾害事故,提升救援救治效率。支持在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消防救援站设立急救站(点)。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