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四条有效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旅游者违反旅游、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八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