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条

有效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运输服务等另行收费项目,按照四川省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合理确定价格并严格控制价格上涨。

制定或者调整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运输服务等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时,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召开价格听证会,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