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根据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确保安全的原则,按照各自职责对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从事旅游经营进行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