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安全第六十四条有效旅游者应当提高旅游安全意识,遵守旅游安全规定,不得擅自进入危险区域。旅游者参加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遇到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时,旅游者应当对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对措施,予以协助和配合。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