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安全第五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旅游安全综合监督管理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施综合监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履行旅游安全监管、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等职责。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