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鼓励培育旅游美食品牌,将旅游美食纳入旅游资源宣传推广,提升川菜、川茶、川酒等四川美食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鼓励开发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及景区特色的旅游商品。

鼓励发展主题性、特色类、定制类旅游演艺项目,支持各类旅游经营主体利用室外广场、商业综合体、老厂房、产业园区等拓展旅游演艺空间。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