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促进与发展第五十一条有效城镇和乡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为旅游者休闲度假、游览观光或者体验乡村生活等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