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建立乡村旅游合作组织,整合乡村特色旅游资源,促进乡村旅游集约经营。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发展旅游业,或者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进行旅游开发。

鼓励回乡创业人员从事乡村旅游业,促进乡村旅游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