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促进与发展第四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开展旅游学科和专业建设、旅游科研和培训,推进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与旅游经营者合作设立旅游人才培训、创业基地。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入旅游职业教育,开展继续教育和旅游人才交流活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