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各自优势旅游资源培塑旅游品牌,建设旅游名县、名镇、名村等,加强旅游品牌培育和宣传推广。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