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自身财政承受能力,安排资金支持旅游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涉及旅游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生态保护、环境卫生、供水供电、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给予资金支持。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