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促进与发展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自身财政承受能力,安排资金支持旅游发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涉及旅游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生态保护、环境卫生、供水供电、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给予资金支持。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