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保护旅游资源和环境以及文明旅游的宣传。

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应当向旅游者宣传保护旅游资源和环境的知识、文明旅游行为规范,劝阻和制止旅游者实施破坏旅游资源和环境的行为。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