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规划与资源保护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和协调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跨行政区域的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由上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