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公共交通枢纽、主要景区和重要的商业街区等旅游者集聚区域,规划设置公益性旅游咨询点或者自助式旅游信息多媒体设施。

鼓励乡镇(街道)、村(社区)利用已有的公共文化设施,创新服务模式,为旅游者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及导览服务。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