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规划与资源保护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景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对景区内的标识标牌、道路、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无障碍设施、应急救援设施、邮政设施等进行一体化规划。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备和辅助器具,标注指引无障碍设施,收集和提供无障碍旅游信息,为残疾人、老年人旅游提供无障碍服务。鼓励景区设置洗手台、直饮水设备等便民服务设施。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