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业发展需要,加强旅游交通基础设施统筹规划,构建航空、铁路、公路、水路等旅游交通综合运输体系,形成畅通便捷旅游交通网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与旅游有关的公共交通运输建设。主要旅游干线和城市道路应当规范设置旅游交通标识、主要景区指示牌。鼓励开通旅游专线、旅游直通车。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