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规划与资源保护第十九条有效旅游资源的开发和旅游项目、旅游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应当符合旅游发展等规划,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