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规划与资源保护第十六条有效对适宜协同发展或者联动合作的区域,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或者由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或者专项规划,统筹进行跨区域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