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自然资源、消防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公共秩序、治安、消防安全、环境卫生、房屋使用、物业服务收费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布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依法处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6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