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二节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第五十六条有效专项维修资金以物业服务区域或者建设项目为单位设立账户,按照房屋户门号设立分户账。业主大会成立前,专项维修资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代管,孳息归业主所有;业主大会成立后,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由业主大会决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6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