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二节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第五十五条有效一个物业服务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独立产权单位的,应当设立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老旧住宅电梯的安全评估费用可以从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列支。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6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