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一节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行为第五十三条有效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开挖、埋设或者维修供电、给排水、排污、燃气、电信等管道管线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就路面、绿地等恢复原状等事项签订协议,并在施工现场做好安全防护;有停水、停电、停气等情形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告,并可以通过移动通信等电子信息方式告知全体业主。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6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