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十二小时内告知业主委员会或者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并根据管理规约的规定采取临时管理措施;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在十二小时内报告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进小区调查核实查处,将查处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同时告知业主委员会或者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