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1991年3月9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