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统计条例第三十四条有效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在本省依法开展统计活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保障,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予以配合和支持。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