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统计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监察机关对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执行本条例的情况实施监督。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