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统计分析和统计资料的利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有关统计资料,有关部门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