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统计在指导国民经济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