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保护和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绿化植物的有害生物防治。引进种苗应当进行检疫,不符合检疫标准的种苗不得引进。珍稀濒临灭绝的苗木及其种质资源的交换、引进,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