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法律、法规对森林、古树名木、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