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快国土绿化、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在着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上当好排头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