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建设补助、运营补贴。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等按照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禁止单位或者个人采用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政府养老服务补助、补贴、奖励。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